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这样的约定有效力吗

2020年08月04日08:23:38

律师回答

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不定时支付,这样的约定是无效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的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该条是法律对劳动者获取报酬权的保护,要求工资必须按月支付,对工资支付的周期进行了明确规定,属于强制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该约定损害了劳动者的根本利益,是无效的。

法律依据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