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甲卡西酮四十克以上不满二百克,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三款、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的“其他毒品数量较大”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因此,贩毒罪甲卡西酮50克以贩卖毒品罪判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毒品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