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资金被一方私自使用怎么办

2020年08月16日13:30:00

律师回答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合伙人利用职务上的权利,挪用合伙企业资金归个人使用的,是属于挪用资金的行为,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挪用资金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