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签的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吗

2020年08月18日15:42:59

律师回答

签完劳动合同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解除,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