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出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可以收缴罚款吗

2020年09月14日16:44:22

律师回答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法律依据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