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离婚的流程有哪些

2020年09月26日00:13:37

律师回答

起诉离婚需要经过以下这些流程:
1、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
提出离婚诉讼请求的一方首先要向法院提交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起草民事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身份证、结婚证和部分证据。
2、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1)立案
人民法院在收到离婚诉讼后,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的5日内将诉讼状副本送达给被告;
(2)被告提交答辩状
被告在收到诉讼状副本的15日内应提出答辩状;
(3)庭审前准备
审判人员审阅诉讼材料,进行调查研究,收集证据;
(4)通知当事人
人民法院应当更换不符合起诉或应诉条件的当事人,通知符合条件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5)保全
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依法进行诉讼保全或先行给付。
3、法院对当事人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后,首先应对当事人进行调解。调解产生两个结果:
(1)经调解和好
法院调解应当使当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谅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将协议记录存卷,一般不发给调解书。
(2)经调解协议离婚
如果当事人经过调解不愿和好,但都同意离婚,那么人民法院应制作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并加盖人民法院印章。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
4、调解不成法庭审理
人民法院调解不成的,即进行开庭审理。
(1)安排开庭时间
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2)通知到庭诉讼
在开庭三日前法院要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开庭日期;
(3)开庭审理
法院会询问当事人,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当事人要如实回答;询问证人、鉴定人等等;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5、根据庭审情况判决
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百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