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离婚前的债务在以下情况下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
离婚前的债务如果属于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则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