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定金应如何要回

2020年10月09日03:33:04

律师回答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当事人双方就购房定金发生纠纷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四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民事诉讼法》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