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离婚时怎么分

2020年11月02日15:29:16

律师回答

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拆迁安置房的所有权也登记在原被拆迁房屋所有人名下,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九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