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有补偿。
试用期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21条、第39条和40条规定,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用人单位不得解除。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的手段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发生上述情形,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仍应事先通知工会,否则劳动者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