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连带责任保证多久失效

2020年11月27日07:39:09

律师回答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第六百九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