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连带保证人破产如何申报债权

2020年12月25日23:03:39

律师回答

1、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2、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3、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是,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