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如何界定

2021年01月22日13:28:08

律师回答

故意损毁名胜古迹罪,是指违反文物保护法规,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予以损毁,情节严重的行为。
1、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有关名胜古迹的管理秩序,对象则为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所谓名胜古迹,包括风景名胜及文物古迹。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行为。
3、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是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而加以损毁。间接故意和过失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