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中继承人的姓名先空着可以吗

2021年02月27日21:19:38

律师回答

可以。
我国法律对于遗嘱的形式是有要求的,只有符合要求的遗嘱才具有效力。具体要求如下: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但是立遗嘱人可以立多份遗嘱,以最后一份符合法律规定要件的遗嘱为准。因此,在先的遗嘱可以先空着继承人姓名,待确定好之后填写。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