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醉酒袭警不一定要判刑。
一、如果对袭警情节轻微或者辱骂民警,尚不构成犯罪,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应当依法从重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根据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二、如果是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案例】
2019年11月25日18时许,在东平县某村,被告人王某某酒后与其妻子张某某发生矛盾,张某某报警。东平县公安局指派三名民警到达案发现场执行职务。被告人王某某辱骂、威胁处警民警,并以拳头击打民警胸部,后民警将王某某依法控制后带至派出所接受调查,期间,被告人王某某继续辱骂、威胁民警,并踢踹民警。被告人王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认罚。
【判决】
东平县人民检察院受理本案后,启动认罪认罚程序,综合被告人王某某的从重情节和一贯表现,并委托司法行政机关对其进行评估调查,从快提起公诉,并建议审判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判处王某某拘役六个月,缓刑八个月。东平县人民法院采纳了公诉机关的全部意见并当庭宣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