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哺乳期的孩子怎么判决

2021年03月09日09:25:23

律师回答

离婚哺乳期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但如果女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男方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案例】
张某与赵某结婚不到两年,但是已生有一个儿子。由于婚前感情基础不牢,婚后两人生活很不愉快。于是在儿子6个月大的时候,小两口准备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成为问题:两人都想让孩子跟着自己生活。多次争执不下,两人通过法律途径。
【解析】
父母离婚,如果孩子仍在哺乳期,一般是由母亲一方抚养,但不必然归母亲抚养,如果父亲的抚养条件好,并经母亲的同意,可以由父亲抚养,或者母亲有不可能很好抚育孩子的情形的父亲可以取得抚养权。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母亲确属不尽抚养义务或尽不了抚养义务的,可随父方生活。
由此可见,我国法律对于父母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区分哺乳期内和哺乳期后两种情况,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亲抚养,但是并不必然归母亲抚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