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幕人员利用内幕消息盈利,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影响市场的行为可以认定为内幕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相关延伸】
问: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有什么区别?
答:1.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主要是对内幕信息的要求不同,内幕交易是利用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而短线交易却不以利用内幕信息为构成要件,但无论是利用了公司的内幕信息还是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只要在六个月的期限里内部人买进股票再卖出,或卖出股票再买进,这都属于公司所有。
2.主体不同。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短线交易的主体比内线交易的主体要窄,仅限于内部人.
3.责任不同。对从事短线交易者,他们所获得的利润都归公司所有,但对从事内幕交易者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另外,短线交易者一般没有刑事责任,因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要求从根本上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而短线交易者对社会的危害远没有内幕交易严重。
4.后果不同。从事短线交易者所获得的利益都归公司所有,意思是公司对短线交易者的利益享有归入权,但对于内幕交易者,则要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即内幕交易者所获得的利润并不一定归公司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或者非法获取证券、期货交易内幕信息的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证券、期货交易或者其他对证券;
期货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或者卖出该证券,或者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期货交易,或者泄露该信息,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上述交易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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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短线交易和内幕交易有什么区别?
答:1.构成要件不同。构成要件不同主要是对内幕信息的要求不同,内幕交易是利用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而短线交易却不以利用内幕信息为构成要件,但无论是利用了公司的内幕信息还是没有利用内幕信息。只要在六个月的期限里内部人买进股票再卖出,或卖出股票再买进,这都属于公司所有。
2.主体不同。内幕交易的主体是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员,而短线交易的主体比内线交易的主体要窄,仅限于内部人.
3.责任不同。对从事短线交易者,他们所获得的利润都归公司所有,但对从事内幕交易者的就要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另外,短线交易者一般没有刑事责任,因为承担刑事责任的行为要求从根本上有较高的社会危害性,而短线交易者对社会的危害远没有内幕交易严重。
4.后果不同。从事短线交易者所获得的利益都归公司所有,意思是公司对短线交易者的利益享有归入权,但对于内幕交易者,则要根据其违法的情况和当事人的主张,分别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即内幕交易者所获得的利润并不一定归公司所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八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