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的债权债务怎么处理

2021年09月09日16:48:08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相关延伸】
问:夫妻共同债务中不包括哪些债?
答:1.双方约定的个人债务。
2.一方未同意,另一方擅自决定,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亲人朋友所负债务的。
3.一方未同意,另一方擅自决定。独自筹款,用于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个人承担的债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第一千零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