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公开吗

2021年09月27日17:48:09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一般是公开审理的,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
【相关延伸】
问:行政诉讼与行政复议区别是什么?
答:(1)处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处理机关是行政机关;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2)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它是一种行政机关内部的层级监督制度;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3)调整的法律不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五十四条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涉及商业秘密的案件,当事人申请不公开审理的,可以不公开审理。
第六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公开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书、裁定书,供公众查阅,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
第八十条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和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人民法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四条行政复议机关履行行政复议职责,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原则,坚持有错必纠,保障法律、法规的正确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