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的土地承包权能否继承

2021年10月15日17:48:07
农村承包土地可以继承。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依照本章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男女平等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相关延伸】
问:农村土地征收农民有哪些权利?
答:一、土地所有权及使用权
二、预征土地知情权
三、被征地农民的调查结果确认权
四、申请预征听证权
五、参与征收报批权
六、征地批准结果知情权
七、土地补偿知情权
八、调查结果核准权
九、补偿方案听证权
十、拒绝补偿登记权
十一、要求公告权和拒绝办理补偿、安置手续权
十二、补偿标准争议权
十三、拒绝履行政令权
十四、恢复耕种权
十五、 违法举报权
十六、社保安置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百一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