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房产证办理流程如下: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权证。
1、初始登记:依据相关资料按每幢楼办理在拆迁人名下;
2、转移登记:依据初始登记的房屋权证和《拆迁安置协议》等相关资料登记到每个安置户名下,并颁发房屋权证。
- 法律依据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