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财产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
第一,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第二,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案例】
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由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其所有。而王小姐认为李某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判决】
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第一,法律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即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
第二,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如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第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案例】
王小姐与李某结婚3年,因感情不和准备离婚。2年前,李某的父母出资30万元购买一套住房,产权在丈夫李某的名下。离婚时双方对该套房屋的归属发生争议,丈夫李某认为,在自己名下的房屋是由自己的父母出资购买的,应归其所有。而王小姐认为李某说的没有道理,应该对该房产进行平均分割。
【判决】
本案中,对于李某的父母因买房而出资的20万元,在法律上属于一种赠与行为,除非李某父母在赠与时,明确表示赠与李某个人,否则应当认定是对夫妻二人的赠与。
综上分析,李某名下的房屋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由双方共同分割。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