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卖淫共同犯罪活动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人,就属于从犯。
起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起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起辅助作用,是指为犯罪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如提出建议、提供工具、排除障碍等。
起次要作用,是指在主犯的指挥下进行某种具体犯罪活动,或在一般共同犯罪中实施某种情节轻微的犯罪行为。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第三百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