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业禁止条款的适用对象是掌握了企业商业秘密的重要人员,如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主要针对技术、营销、财务、法务等事项,涉及的人员一般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某些能够获悉机密的法务、秘书等岗位。
高级管理人员主要是指用人单位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通常与用人单位签订有保密协议,主要针对技术、营销、财务、法务等事项,涉及的人员一般为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某些能够获悉机密的法务、秘书等岗位。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