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工会的情况有: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1.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有会员二十五人以上的,应当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2.不足二十五人的,可以单独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由两个以上单位的会员联合建立基层工会委员会,也可以选举组织员一人,组织会员开展活动;
3、女职工人数较多的,可以建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在同级工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女职工人数较少的,可以在工会委员会中设女职工委员。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