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

2021年12月16日10:48:05
单位因劳动合同的解除或终止需要向劳动者给予经济补偿时,其标准为: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如果劳动者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则按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12 年。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 风险提示: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而未依法支付或者拖延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因此确认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后,用人单位应当积极主动履行,避免发生其他风险。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