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般病假,国家没忽悠统一规定,地方规定不同。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风险提示: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2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只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就可以。
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3日劳社部发[2008]3号)的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和工作时间分别调整为20.92天和167.4小时,2008年1月1日之后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风险提示:病假工资计算标准:
病假工资的计算,首先要确定两个变量,一是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二是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基数按照以下三个原则确定:
(1)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 法律依据
- 《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