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原告应当收集什么证据

2022年02月10日16:48:07
离婚时应收集的证据有: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不履行抚育义务等;
2、婚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