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名称登记,经营范围涉及登记前置许可的,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人应当以登记机关核准的名称报送有关部门办理前置审批手续。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1、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2、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许可,可以申请名称预先核准,也可以与个体工商户设立或者变更登记一并申请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名称预先核准,不得收取费用。
个体工商户名称牌匾可以适当简化,但不得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个体工商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处1000元以下罚款:
1、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的;
2、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
- 法律依据
- 《个体工商户名称登记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个体工商户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和文字:
- 1、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 2、违反社会公序良俗,不尊重民族、宗教习俗的;
- 3、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 4、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 5、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团组织名称及其简称、部队番号;
- 6、“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字词;
- 7、汉语拼音、字母、外国文字、标点符号;
- 8、不符合国家规范的语言文字;
- 9、法律、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和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