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准予离婚的情形如下: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一)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二)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三)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