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关于“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的规定,自首必须符合两个条件:
一是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果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一是自动投案;
二是如实供述。犯罪嫌疑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
2、如果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无罪,由于作为自首的前提的犯罪并不成立,自然不存在自首问题。如果当事人最终被法院判决有罪,由于自首只是要求犯罪嫌疑人将案件事实以及影响定罪量刑的相关情况如实托出,并不要求其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也不要求其对公诉机关指控其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罪名无异议。因而,即使当事人作无罪辩护或者否定公诉机关指控的具体罪名,也不影响其自首的成立。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