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房产赠与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反悔: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3)、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1)、赠与人实施了严重损害赠与人及其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2)、赠与人不履行约定的义务;
(3)、房产还未办理登记的。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