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以的。
(1)以特许人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比如特许人无注册商标,或者合同中授权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其他经营资源存在法律上的纠纷,或者特许人违反商圈保护义务,又比如特许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选址、技术服务、营销推广等主要合同义务,加盟商可以据此直接解除合同。
(2)以信息披露不足、欺诈、虚假宣传为由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必须提前向加盟商披露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基本情况、财务审计状况、诉讼情况等十二项重要信息。如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披露或者虚假其经营资源状况、直营店状况等重要信息,则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签订该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可以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退款。
(3)加盟商直接违约解除合同。
这是指加盟商在找不到合法解除理由,但双方已缺乏互信,缺乏合同履行基础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以违约的方式解除合同。至于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后果,法院会综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及过错程序来判定的。
(1)以特许人重大违约为由解除合同。
比如特许人无注册商标,或者合同中授权使用的商标、标识等其他经营资源存在法律上的纠纷,或者特许人违反商圈保护义务,又比如特许人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提供选址、技术服务、营销推广等主要合同义务,加盟商可以据此直接解除合同。
(2)以信息披露不足、欺诈、虚假宣传为由解除合同。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规定,特许人必须提前向加盟商披露包括企业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经营模式和基本情况、财务审计状况、诉讼情况等十二项重要信息。如特许人在签订合同时未披露或者虚假其经营资源状况、直营店状况等重要信息,则足以影响加盟商是否签订该特许经营合同,加盟商可以依照《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规定解除合同,并要求特许人退款。
(3)加盟商直接违约解除合同。
这是指加盟商在找不到合法解除理由,但双方已缺乏互信,缺乏合同履行基础的情况下,不得已选择以违约的方式解除合同。至于这种方式解除合同的后果,法院会综合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以及双方的过错及过错程序来判定的。
- 法律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