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的要求,特许企业进行信息披露要以书面的形式进行。因此,特许人必须制作《信息披露书》。
2、对于《信息披露书》的内容,要涵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项信息。对于商标等经营资源、特许经营备案信息、“两店一年”情况等核心经营信息必须进行如实披露,而且要实质披露上述信息的内容,可以直接载明信息内容或者以复印件的形式附在《信息披露书》中,不能以“特许人已向被特许人披露了经营资源状况、备案情况等全部信息”这样格式条款的形式向被特许人进行披露。否则,该条款极有可能被法院以“明显规避被特许人主要权利”而认定为无效。
3、对于非核心的经营信息,比如特许人的基本情况、被特许人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特许经营诉讼仲裁情况、重大违法记录等基本上可网络查询,可以附注网络连接的形式进行披露。对于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等信息则一般在特许加盟合同中进行披露。对于特许经营网点的投资预算等预测性一般以在官方网站公开为宜,信息披露时要注明该信息系预测性的,并非承诺。
2、对于《信息披露书》的内容,要涵盖《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十二项信息。对于商标等经营资源、特许经营备案信息、“两店一年”情况等核心经营信息必须进行如实披露,而且要实质披露上述信息的内容,可以直接载明信息内容或者以复印件的形式附在《信息披露书》中,不能以“特许人已向被特许人披露了经营资源状况、备案情况等全部信息”这样格式条款的形式向被特许人进行披露。否则,该条款极有可能被法院以“明显规避被特许人主要权利”而认定为无效。
3、对于非核心的经营信息,比如特许人的基本情况、被特许人的数量以及分布情况、特许经营诉讼仲裁情况、重大违法记录等基本上可网络查询,可以附注网络连接的形式进行披露。对于特许经营费用的种类、金额和支付方式(包括是否收取保证金以及保证金的返还条件和返还方式)、向被特许人提供产品、服务、设备的价格和条件等信息则一般在特许加盟合同中进行披露。对于特许经营网点的投资预算等预测性一般以在官方网站公开为宜,信息披露时要注明该信息系预测性的,并非承诺。
- 法律依据
-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