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诉是相对于检察院提起的公诉而言的。自诉案件,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自诉案件包括以下几类: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动建议:
当大家在日常活动中需要此类适用自诉处理的案件时,为了尽快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申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行动建议:
当大家在日常活动中需要此类适用自诉处理的案件时,为了尽快维护自身权益,可以直接自己向法院提起自诉申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刑事诉讼法》第一条,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诉案件包括
- (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 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
- 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
- 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
- (二)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 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
- 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
- 3.侵犯通信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的);
- 4.重婚案(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的);
- 5.遗弃案(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的);
- 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一节 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7.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三章第七节 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 8.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
- 本项规定的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对其中证据不足、可以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告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 (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且有证据证明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