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口头遗嘱流程为,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人见证的方式,可以事后做书面或口头证明。对口头遗嘱当场作出书面记录的,要注明年月日,并由记录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如果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用了其他形式设立遗嘱的,则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口头医嘱是有效的,需要有见证人,且见证人必须无利害关系。一般可以选择医院的护士或者医生,如在家中可选择居委会或邻居作为见证人。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医院病危、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口头遗嘱是指遗嘱人在生命遭遇威胁的情况下口授他人的遗嘱。口头遗嘱必须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设立的,如在医院病危、前线作战、船舶遇险、飞机失事、遭遇台风、地震洪水等。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