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妨害公务犯罪中被妨害公务的公务人员是在代表国家履行法定职责,并不具备个人身份,实施妨害公务犯罪的行为人,实际上侵犯的并不是被妨害公务的公务人员个人的权利,而是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和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因此被妨害公务的公务人员不属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是无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