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不属于担保物权。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
- 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
- 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
- 第三百七十四条
- 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