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

2022年04月21日11:48:06
婚前财产的自然增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自然增值是指: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投资、管理等无关,是在财产所有人拥有的财产因所有人以外的变化因素的存在而出现的价值增长状态。财产所有人在此状态的发生过程中并未起到任何积极推动作用。
例如:夫妻一方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在婚姻存续期间因拥有的古董、字画随着收藏市场的繁荣而价格上涨而增加的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