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 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