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和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刑事强制措施,对嫌疑人只能适用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所以监视居住与刑事拘留不能同时适用。
行动建议:
监视居住不同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天刑期,而刑事拘留一天则折抵一天刑期,故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只能采取其中一种强制措施,不能同时采取两种以上强制措施。
行动建议:
监视居住不同于刑事拘留,监视居住两天折抵一天刑期,而刑事拘留一天则折抵一天刑期,故对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只能采取其中一种强制措施,不能同时采取两种以上强制措施。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符合逮捕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监视居住:(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四)因为案件的特殊情况或者办理案件的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更为适宜的;(五)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