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的,没有任何补偿,但如果是公司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导致劳动者以该条规定为理由离职的,公司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经济补偿金。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