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怎么算,对于约定了明确还款期限的,从还款到期日开始计算诉讼时效,诉讼时效为三年,中途如果债权人有催告,诉讼时效会中断重新计算,但债权人需要提供诉讼时效中断过的依据。
难点在于还款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来看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权利被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和基础,但如何理解“权利被侵害”?
“权利被侵害”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确实行使了请求权,即明确向债务人提出了立即或在宽限期届满前清偿债务的要求;二是债务人予以明确拒绝或在债权人给予的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视为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方可起算。否则,如果债权人在债权成立之后根本就未行使过请求权,不能认为“权利被侵害”。同理,如果债权人行使过请求权之后,债务人未予以明确拒绝,债权人也不认为他的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就更不应该起算。
难点在于还款期限未定或不明确之债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但我们来看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可见“权利被侵害”是诉讼时效期间起算的前提和基础,但如何理解“权利被侵害”?
“权利被侵害”需要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债权人确实行使了请求权,即明确向债务人提出了立即或在宽限期届满前清偿债务的要求;二是债务人予以明确拒绝或在债权人给予的宽限期届满仍未履行。只有当上述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才视为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方可起算。否则,如果债权人在债权成立之后根本就未行使过请求权,不能认为“权利被侵害”。同理,如果债权人行使过请求权之后,债务人未予以明确拒绝,债权人也不认为他的债权被侵害,诉讼时效期间就更不应该起算。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 (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合同,依照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可以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