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起诉,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情形或条件。借款协议未到期的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对方还款的情形:
1、借贷合同无效的;
2、借贷合同被撤销的;
3、借贷合同解除的;
4、约定分期还款,借款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6、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拒绝还款的......
1、借贷合同无效的;
2、借贷合同被撤销的;
3、借贷合同解除的;
4、约定分期还款,借款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
5、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
6、对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拒绝还款的......
- 法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