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公证。但若是进行公证,从证据角度来说公证过的证据其证明效力更高。私人借款协议无需公证。只要合同双方皆是本人自愿借款并签字的即可。当然,若是要证明借贷关系的存在,除借款协议外,最好还有类似于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能够予以佐证,但需要注意的是借款协议的原件必须要保存好,否则会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而从证据效力上讲,公证的借款协议虽然证明效力较未公证协议的效力较高,但在有其他证据辅证的情况下,二者差异并不大。但对于存在一方私下更改协议或者丢失协议原件的情形下,公证的借款协议更能保证双方的权益,能更好地证明案件事实。
而从证据效力上讲,公证的借款协议虽然证明效力较未公证协议的效力较高,但在有其他证据辅证的情况下,二者差异并不大。但对于存在一方私下更改协议或者丢失协议原件的情形下,公证的借款协议更能保证双方的权益,能更好地证明案件事实。
- 法律依据
-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 第六十一条 对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进行质证时,当事人应当出示证据的原件或者原物。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 (一)出示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并经人民法院准许出示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的;
- (二)原件或者原物已不存在,但有证据证明复制件、复制品与原件或者原物一致的。
- 第九十条 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五)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制件、复制品。
- 第九十一条 公文书证的制作者根据文书原件制作的载有部分或者全部内容的副本,与正本具有相同的证明力。
-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二条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