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的证据材料

2022年05月19日14:48:07
首先,需要提供所有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本、出生证等。其次,需要提供死者的医学死亡证明或者尸检报告。最后需要提供相应赔偿项目的证据,包括:火化证(主张丧葬费的证据),医疗费发票、治疗材料(经抢救或者治疗后死亡的,对应的医疗费主张凭证),死者的户口本或者身份证(证明死者年龄,部分农城统一规定不同的城市可证明死者户口性质),银行流水、纳税证明、工作证明等用来证明死者的工作情况,父母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没有经济来源证明父母可以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依据。一般死亡案件需要准备以上材料,具体还需要根据案件特殊性确定。若是通过法院起诉解决,还需要提供对方的驾驶证、行驶证以及保单信息证明被告的情况。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