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大致要经过的程序如下:
双方商议离婚协议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审查、受理、发送受理回执单-----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双方商议离婚协议内容----签订离婚协议----共同前往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登记----婚姻登记处审查、受理、发送受理回执单-----三十天冷静期----冷静期结束后三十天内----共同到婚姻登记处领取离婚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