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时间还是要看资产的大小,一般在30日以内。在收到价值评估结果后,被拆迁人如果对该结果有异议,应该在五天之内提出复合估价,被拆迁人对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时,可以申请复核评估。
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此决定,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对复核结果仍不满意的,还可以申请专家进行鉴定。在此基础上仍无法达成一致的,由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决定。对此决定,被拆迁人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法律依据
-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 第二十条 “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