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工伤待遇的同时,可以主张对方交通事故责任赔偿(双赔),但是医疗费只能据实赔付。两种赔偿可以同时进行,并不产生重合关系。具体赔偿如下:
1、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互不干扰,即各自赔各自的;
2、交通事故依据责任事故鉴定书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工伤赔偿,根据工伤认定进行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后可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1、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赔偿互不干扰,即各自赔各自的;
2、交通事故依据责任事故鉴定书划分的责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工伤赔偿,根据工伤认定进行相应的赔偿,由用人单位先行支付,用人单位支付后可申请工伤保险报销。
- 法律依据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 第八条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获得民事赔偿为由,作出不予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已经作出工伤认定,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未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或者尚未获得民事赔偿,起诉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职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导致工伤,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已经对第三人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经支付的医疗费用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