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中规定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休假提成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后方可延长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劳动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逐梦得拼搏,成功须奋斗。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忽视甚至侵犯。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个小时。
《劳动者》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劳动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逐梦得拼搏,成功须奋斗。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能被忽视甚至侵犯。
- 法律依据
- 《劳动法》第第三十八条、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之规定